因为如此,它同实验性立法、边缘革命和部门改革等改革方式有着本质的差别。
加上上一段说的,外邦人,无论在该城邦居住了多久,也不是,也不会被接受为本城邦的公民。会同历史和未来的可能参与政治治理的读书人,他们构成了一个既独立于普通国人,在一定程度上也独立于特定王朝的中华文明共同体的成员。
但在这一特定意义上,也可以说,这个没有是中国政治权力对其治理对象国人或百姓的一种特殊构建。尽管都有历史记录为根据,但我对上面的分析、勾勒和重述都有足够警惕。已婚或/和有孩子都会令政府给予纳税者更高额度的税收豁免。在当时的皇权话语中,历史中国的农民可以是子民或臣民或小民或草民或黎民或百姓,却唯独不是公民,因为除了缴纳税赋或服兵役外,他们不以也无法以其他方式自觉能动地参与国家政治。村民对自己的村落有感觉,利害攸关,休戚与共,自己是其中的一员。
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制度实践,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顺民意,得民心这就可以解说,在中国历史上,亡国只会令官员和知识分子痛心疾首,痛不欲生。这里的政府是广义上的政府,即国家政权,包括所有的公权力机关,法治国家里边涉及与政府(国家政权)相对应的社会的法治化即法治社会。
由于法治社会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法治社会在自身本体性建设的同时,必然与其他领域的法治建设形成不可分割的联系,其中主要涉及法治社会与从严治党的关系、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现实语境下,须走出诉讼中心主义模式的窠臼,理想的纠纷化解架构当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这在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合规行使的同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扩散,降低了社会内耗,加速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三)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融通建设战略 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融通建设是基于法治与道德的紧密联系而提出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均已将党员干部政治道德的内容转化为党内法规,并从党内政治纪律方面来强化遵守和有效实施。⑥这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等一系列工作来落实。
为此,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地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完善仲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等。这种关系是政府履行职责、社会公众由此受益的提供服务与享有服务,予以保障或保护与获得保障或保护,授予利益与获得利益的关系模式。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协助基层政府处理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行政科层制的上下级关系和管理体制也有利于自上而下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因此,必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17)参见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538页。目标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要求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相互作用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
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要求以法律制度来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一系列法治运行环节构建和维系公平、有序、稳定、规范的社会状态。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成员所有价值观念中本质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价值内核,反映了我国社会成员基本的、长期稳定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
由于法治国家是具有宏观顶层设计意义与国际意义的整体概念,而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则是法治国家之下的两个主要构成,在这里,笔者主要讨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利益更为多元,社会矛盾也显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形态,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能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结果能倒逼法治政府建设,二者具有相互作用。(3)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社会治理主体法律规范主要规定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各种治理主体及其法律地位和职权职责、权利义务等,具体可分为执政党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社会公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法治社会仅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
(11) 1.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对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具有领导地位。(24)同时,道德和法律之间还存在相互转化和支撑的作用机制:既可以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手段促使社会成员崇尚、弘扬和维护道德。
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形成全社会协同的治理体制并加强法治保障,使之制度化。
社会组织及公民的自治管理关系首先表现为基层民主管理关系。此外,商业行会、军队、学校、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有行业特点的领域,都应在各自法律有调整空缺的空间制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加强职业道德和个体品德的公约或守则。
这使得法律之治即法治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和必须的治理方式。社会协同共治体制的提出有一定的理论积淀和实践探索的过程,渐次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社会治理到法治保障的理论升华过程。这里的国家不只是国家机器、国家政权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一个国度性概念。关键词:法治社会/战略/社会治理/法治化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16ZZD019)。
目前,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已有一些法律规范,但多散见于行政法、刑法、民法、社会法等各种部门法的法律规范之中。而法治社会建设是在全社会展开,社会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大系统,有着广泛、多层、多样的社会主体,人群关系纷繁交织,利益诉求多元化,产生的矛盾复杂交错,不宜运用单一的上下级管理方式加以管控,因而需要有系统性的谋划,把握关键着力点,才能顺利展开。
为此,社会治理需要系统性地开展,动员各方力量、针对各类社会事务,创新各种机制,运用不同方式,在多层次、多领域展开依法治理。社会治理机制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政府对社会的法律治理机制、社会自治的法律治理机制以及政府和社会合作共治的法律治理机制。
民主管理是在平等基础上通过讨论协商、投票表决等民主形式决定有关事项。社会治理涉及的社会事务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其主要领域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等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社会基层发挥社会组织及广大公民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从而分担治理任务、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一国的法律治理中,法的实施通常会运用压制性资源和引导性资源来加以保障。(14)李林教授认为,法治国家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大前提、大环境,重点要解决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宪法和法律的顶层设计以及法治方面相关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问题。(11) 1.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对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具有领导地位。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本体性建设战略和关联性建设战略共同构成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布局,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奋斗加以落实。随着社会治理事务不断发展和集中,已逐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范围确定的治理领域,各类社会事务都具有直接关系广大公民社会生活安定的共性,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社会治理活动加以全面规范。
这里的政府是广义上的政府,即国家政权,包括所有的公权力机关,法治国家里边涉及与政府(国家政权)相对应的社会的法治化即法治社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行政决策,即政府作出有关社会治理的决策或决定时,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决定充分吸收民智,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保证决策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过程的正当性。
(5)社会组织及公民之间的监督关系。(20)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